按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的类别:HW01-HW49, 共49大类, 每类有一个单独的名字, 如医疗废物、医药废物、工业废物等, 且各含有数种具体的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的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畴的物品、物质。
废物类:化工反应废物类,医疗医药废物类,有色金属废物类,石棉废物类,废活性炭类,表面处理废物类。
废液类:化工废液类,废酸液类,废碱液类,重金属废液类,废油、废焦油。
废产品原料类:废化工产品,废医药产品,废农药产品,废电池产品,废包装产品。
污泥类:金属污泥类,化工污泥类,农药污泥类,表面处理污泥类。
粉尘类:有色金属粉尘类,化工粉尘类,石棉粉尘类,焚烧飞灰。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毒性(T)、易燃性(1)、反应性(R)和感染性(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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