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卫星传输服务指通过卫星传输广播电视视频信号,卫星通常使用位于赤道上空约 36,000 千米的同步卫星,无线电频段通常使用 C 波段和 Ku 波段,通信标准通常使用 DVB-S (已淘汰), DVB-S2, DVB-S2X 等。 卫星通信系统是由通信卫星(空间部分)和通信地面站(地面部分)两大部分构成的。在这一系统中,通信卫星就是一个悬挂在空中的通信中继站。它居高临下,视野开阔,只要在它的覆盖照射区以内,不论距离远近都可以通信,通过它转发和反射电报、电视、广播和数据等无线信号。
是由通信卫星(空间部分)和通信地面站(地面部分)两大部分构成的。在这一系统中,通信卫星就是一个悬挂在空中的通信中继站。它居高临下,视野开阔,只要在它的覆盖照射区以内,不论距离远近都可以通信,通过它转发和反射电报、电视、广播和数据等无线信号。 通信卫星工作的基本原理是:从一个地面站发出无线电信号,这个微弱的信号被卫星通信天线接收后,首先在通信转发器中进行放大,变频和功率放大,最后再由卫星的通信天线把放大后的无线电波重新发向另一个地面站,从而实现两个地面站或多个地面站的远距离通信。例如一位在亚洲的用户要通过卫星与大洋彼岸的美洲另一位用户打电话,就要先通过长途电话局把用户电话线路与卫星通信系统中的地面站连通,地面站把电话信号发射到卫星,卫星接到这个信号后通过功率放大器,将信号放大再转发到大西洋彼岸的地面站,地面站把电话信号取出来,送到受话人所在的城市长途电话局转接用户。 电视节目的转播与电话传输相似。但是由于各国的电视制式标准不一样,在接收设备中还要有相应的制式转换设备,将电视信号转换为本国标准。电报、传真、广播、数据传输等业务也与电话传输过程相似,不同的是需要在地面站中采用相应的终端设备。 随着航天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通信卫星的种类也越来越多。按服务区域划分,有全球、区域和国内通信卫星。按用途分,有一般通信卫星、广播卫星、海事卫星、跟踪和数据中继卫星以及各种军用通讯卫星。
广播电视的卫星传输技术主要由上行发射站、星载转发器和地面接收器三大部分组成。 一般传输技术只包含发出信号与接收信号的装置,广播电视的卫星传输技术再此基础上增加了一个中转系统卫星。
上行发射站(发出信号)—星载转发器(转发信号)—地面接收器(接收信号)
无
这里存放条目相关的国家标准 MPEG-2 视频标准在数字电视广播中的实施细则; MPEG-2 系统标准在数字电视广播中的实施细则; GB/T 17975.1-2000 信息技术 运动图像及伴音信号的通用编码 第一部分:系统; GB/T 17975.1-2000 信息技术 运动图像及伴音信号的通用编码 第二部分:视频; GB/T 17975.1-2000 信息技术 运动图像及伴音信号的通用编码 第三部分:音频; GY/T 212-2005 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编码器、解码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Y/T 161-2000 数字电视附属数据空间内数字音频和辅助数据的传输规范; GY/T 165-2000电视中心播控系统数字播出通路技术指标和测量方法; GY/T 174-2001 数字电视广播业务信息规范; GB/T 14857-1993 演播室数字电视编码参数规范; GB/T 14919-1994 数字声音信号源编码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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