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性质:
国家行政机关,人无食则不存,人无药则不医,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既是高层领导关注的通天大事,也是普通百姓关心的民生问题。
自1998年以来,中国一直以发达国家的食药监管体系作为学习和借鉴的对象,特别是美国的联邦食品药品管理局系统(FDA),试图建立起一套相对独立、专业、科学的食药监管体系。然而在经历二十年的改革和探索之后,2018年3月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撤销,并将其相关职能并入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这标志着中国食药安全监管模式由原来的分段和部门监管转变为综合监管,也意味着中国探索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FDA体系的终结。
职权:
(一)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有关药用辅料、包装材料与容器(以下统称为食品药品)的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验和质量分析工作。负责相关复验、技术仲裁。组织开展进口药品注册检验以及上市后有关数据收集分析等工作。 (二)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要求、检验检测方法的制修订以及技术复核工作。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研究。承担相关产品严重不良反应、严重不良事件原因的实验研究工作。 (三)负责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相关工作。 (四)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相关工作。 (五)承担化妆品安全技术评价工作。 (六)组织开展有关国家标准物质的规划、计划、研究、制备、标定、分发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生产用菌毒种、细胞株的检定工作。承担医用标准菌毒种、细胞株的收集、鉴定、保存、分发和管理工作。 (八)承担实验动物饲育、保种、供应和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 (九)承担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间比对以及能力验证、考核与评价等技术工作。 (十)负责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对食品药品相关单位质量检验检测工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十一)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国际(地区)交流与合作。 (十二)完成国家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
省、市(州)、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省、地市州、区县、乡镇政府与之对应的是管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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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木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