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具有起升、行走等主要工作机构的各种起 重机及其专门配套件的制造
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防爆梁式起重机等。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起重机,不符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桥式起重机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相关的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制、试用。
保养得当可以一直使用
1.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应当具有满足安全使用的强度、刚性和稳定性,一般应当符合GB/T 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 2. 起重机结构设计必须考虑到制造、运输、安装和维护保养、检査等的方便和可能性。籍天工作的起重机,其结构必须避免积水。 3.起重机主梁,端梁、小车架、吊具横梁等主要受力结构件的母材厚度的选择,应当根据起重机的实际工作环境,考虑结构腐蚀和使用年限的影响。 4.起重机主梁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允许再修复,应当予以报废。 5.起重机主梁、端梁、小车架、吊具横梁等主要受力结构件发生明显腐蚀时,应当进行检査、测最和计算。当核算出的承载能力不能达到額定承载能力时,应当进行雄修使其达到使用要求,或者进行改造降低额定起重最,否则应当予以报废。降低额定起重暈时,应当增加改造铭牌和更改额定起重最标志。 6. 起重机主梁、端梁、小车架、吊具横梁等主要受力结构件产生裂纹时,起重机应当停止使用,只有对裂纹的影响和釆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措施进行安全评价确认可以使用,或者更换有裂纹的结构件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应当予以报废。 7.起重机主梁、端梁、小车架等主要受力结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安全运行时,如果不能修复,应当予以报废. 8.起重机结构件需要焊接修理时,所用的焊接材料应当符合原结构件的焊接要求,焊接质量应当得到保证・ 9.起重机司机室设计、制造应当符合GB/T 20303.1-2006《起重机 司机室 第1部分:总则》、GB/T 20303. 5-2006《起重机 司机室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的有关要求.
1.吊钩应当设置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闭锁装置,严禁使用铸造吊钩。 2.吊钩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予以报废, (一) 裂纹: (二) 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尺寸的 (三)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四) 扭转变形超过10° ; (五)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时。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衬套应当予以报废: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心轴应当报废。吊钩的缺陷不得焊补。 3. 钢丝绳应当符合GB/T 8918-2006《重要用途钢丝绳》和GB 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要求,钢丝绳连接应当符合GB 6067-1985的相应要求,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当符合GB/T 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要求。吊运嬌融或者炽热金属的钢丝绳,应当釆用石棉绳芯或者金属股芯等耐高温的重要用途钢丝绳。 4.钢丝绳的报废应当符合GB 5972-2006《起重机械钢館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的要求。 5.卷筒上钢丝.绳绳端的固定装置,应当具有防松或者自紧性能.多层壊绕的卷筒,端部应当具有凸缘,凸缘应当比最外层钢丝绳的直径高出2倍。 6.卷筒出现裂纹或者筒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时,应当予以报废. 7.滑轮应当设置防止钢縫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滑轮槽应当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吊运陪融金属的起重机不得使用铸铁滑轮。 8.滑轮产生裂纹、轮槽不均匀磨损达到3皿、轮槽壁厚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到钢丝绳直径的50%或者存在其他损害钢丝绳的缺陷时,应当予以报废. 9.当车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予以报废: (一) 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 (二) 轮缘厚度磨损达到原厚度的50% 1 (三) 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到原厚度的20%; (四) 踏面厚度磨损达到原厚度的16%。
1.吊运幣融金属的起重机(不含起升机构为电动葫芦的),应当采用冶金起重专用电动机,在环境温度超过40C的场合,应当选用H级绝缘电动机。 2.吊运嬌融金属的起重机,起升机构应当具有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功能,防止电动机失电而制动器仍然在通电,导致电动机失速造成重物坠落。 3.起重机所有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应当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电路导体与起重机结构之间的绝缘保护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4.电气设备之间及其与起重机结构之间,应当有良好的绝缘性能,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 主回路、控制电路、所有电气设备的相间绝缘电阻和对地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 OMΩ,有防爆要求时不小于1.5MΩ; (二) 绝缘起重机,有三道绝缘(吊钩与滑轮、起升机构与小车架、小车架与大车),其每道绝缘在常温状态(20*C・25C,相对湿度小于或者大于85%)下用1000V的兆欧表测得的电阻值,不小于1.0MΩ; (三) 铝电解多功能机组从吊具和机头到大车至少设两道绝缘,其绝缘总电阻必须大于1.0 MΩ,每个结点电阻值必须大于2.0 MΩ. 5.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切断电源安全停车.在安装、维修、维护保养调整和使用过程中不得任意改变电路,以免安全装置失效。 6.起重机应当由专用馈电线供电。起重机专用馈电线进线端应当设置总断路器,总断路器的出线端不应当与起重机无关的其他设备连接。 7.起重机应当设置短路及过流(过载)保护、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等电气保护装置。 8.起重机上应当设置总线路接触器,能够分断所有机构的动力回路或者控制回路. 9.使用悬挂式控制装置时,起重机的控制回路电压应当不超过50V安全电压。所有操纵控制(紧急断电开关除外)都应当是自复位的,能够确保在无人操纵时,起重机处于停止状态・ 10. 起重机应当设置非自动复位的能切断起重机总控制电源的应急断电开关,其位置便于司机操作。 11.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以及所有电器设备的外壳、管槽、电缆金属外皮和变压器低压侧均应当具有可靠的接地。检修时也应当保持接地良好。 12.控制器应当操作灵活,有合适的操作力,档位应当定位可靠、清晰,零位手感良好,工作可靠。在每个控制装置上,或者在其附近位置处,应当贴有文字标志或者符号以区别其功能,并且能够清晰地表明所操纵实现的起重机的运动方向。 13.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采用遥控或者非跟随式等远离热源的操纵方式,并且保证操纵人员的操作视野,设置操纵人员安全通道. 14.吊运第融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在热辐射强烈的地方,对电气设备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15.防爆起重机电气设备和元件的选用应当符合相应防爆级别的要求。 16.电磁起重机的起重电磁铁应当由专用电路供电。电磁起重机工作时因失电,其吊运的物品坠落可能造成危害时,必须能够保证电磁吸盘供电。
钢板,钢管,工字钢,轨道钢等。
1.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材料选用,应当考虑起重机的使用环境和使用工况,材料的力学性能不低于GB/T 700-2006《碳素靖构钢》中的Q236-B或者GB/T 1591-1994《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中的Q346B的要求。 2.起重机中的铸件与锻件应当符合GB/T9439-1988《灰铸铁件》、GB/T1348-1988 <球墨铸铁件》、GB/T 14408-1993《一般工程与结构用低合金铸钢件》、GB/T11352-1989《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等相应标准的要求.
1.焊条应当符合GB/T 5117-1995《碳钢焊条》、GB/T 5118-1995《低合金钢焊条》、GB/T 983-1995《不锈钢焊条》的要求。焊丝应当符合YB/T 5092-2005《焊接用不锈钢紋》、GB/T 8110-1995《气体保护电孤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10045-2001《碳钢药芯焊丝》、GB/T 14957-1994《婚化焊用钢丝》的要求。焊剂应当符合GB/T 5293-1999《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 12470-2003《埋弧焊用低合金钥焊丝和焊剂》等相应标准的要求。 2.螺栓连接的常用材料应当符合GB/T 3098.1〜GB/T 3098. 20-2000(紧固件机械性能〉等相应标准的要求. 3.釆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机械性能和螺栓、螺母与垫圏的使用组合以及材料应当满足使用要求,并且符合GB/T 1228-2006《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 1229-2006《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 1230-2006《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 1231-2006《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等标准的要求. 6.防爆起重机的防爆级别为IIC级时,车轮踏面及其轮缘部分应当釆用不因撞击、摩擦而引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铜合金或者其他材料制造。 7.防爆起重机电缆滑车的滚轮以及限位开关上的碰轮,应当采用青铜、黄桐或者表面电阻不大于109Q的工程塑料:防爆级别为IIC级时,电缆滑车的牵引线应当釆用不锈钢钢丝绳。 8.绝缘起重机中所采用的绝缘材料,其性能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铝电解多功能机组(属冶金桥式起重机)中对材料(含绝缘材料和防磁材料)的选用应当符合YS/T 7-1991《铝电解多功能机组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 9.制造、施工过程中,出现材料代用的情况时,代用材料的性能应当不低于原设计的规定。 10.制造、施工单位必须保证选用的材料具有相应的材料质最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原件有效复印件),并且建立材料入库验收、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1.起重机的制造、施工应当制定工艺文件(作业文件),并且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检测设备。 2.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焊接应当符合相关焊接标准的要求,施焊前制定焊接工艺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一) 制造、施工单位首次使用的材料: (二) 首次执行的焊接工艺; (三) 焊接质量经常出现问题。 3.起重机主要受力结构件焊缝质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 焊缝外部宏观检査,不得有可见的裂纹、未婚合、未焊透、夹渣等缺陷; (二) 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对接焊接接头焊缝,符合设计规定,其中主梁、吊具横梁的受拉区的对接焊缝应当进行100%射线或者超声检测; (三) 射线检测按照GB/T 3323-2005《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要求,透照技术不低于A级,合格级别为II级,超声检测按照JB/T 10559-2006《起重机械无损检测钢焊缝超声检测》的要求,按照1级焊缝合格要求评定。 (四) 冶金起重机,对偏轨箱形梁及带副桁架的单腹板梁,其上翼缘部分应当优先采用T型钢,否则主腹板与受压翼缘板的连接应当采用双面连续焊缝,并且焊透, (五) 满足设计和专业标准对焊接质量的其他要求。注:主梁、吊具横梁的对接接头不宜采用十字焊缝,如果采用十字焊缝,则受压区的焊鐘也应当进行100%射线或者超声检测,合格评定同第(三)项. 4.釆用螺栓连接,应当有有效的防松措施.高强度螺栓连接应当符合JGJ82-1991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应要求• 5.制造、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自检制度,按照设计文件、工艺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编制检验方案(作业指导书、检验大纲),并且按照检验方案进行检验,确保制造、施工质量。检验记录应当存档保存。 6.制造过程的检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材料和配套件、外协件的进厂验收, (二) 结构件、零部件加工制造过程中的检验I (三) 部件组装过程中的检验; (四) 产品的出厂检验。 7.施工过程检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大车轨道检验: (二) 出厂文件的审査; (三) 结构件、主要零部件检验: (四) 电气及其控制系统检验; (五) 安全保护装置检验: (六) 整机性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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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1314, 木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