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迹地和林冠下通过人工或天然方式营建森林的过程。
1.人工造林,是指在荒山、包括抛荒3年的迹地、荒地、沙地、退耕地等上采用人工植苗或人工播种造林,面积大于1亩,林带必须两行且连续面积1亩以上,当年成活率85%的造林面积,属于人工播种造林的,只有苗高、成活率达到同树种规定的合格标准时才能记入当年造林合格面积,当年成活率不足85%的,不记入当年造林合格面积,第二年补植或补造达到规定指标后,可列入翌年的人工种植面积。
2.人工更新,是指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上采用人工植苗造林,面积大于1亩,林带必须两行且连续面积1亩以上,当年成活率85%的更新面积, 当年成活率不足85%的,不记入当年人工更新合格面积,第二年补植或补造达到规定指标后,可列入翌年的人工更新面积。
3.人工促天然更新,指杉木、桉树等萌发能力强的树种皆伐后,通过培土除芽等措施恢复成林或采伐迹地已存在较多天然幼树幼苗,但分布不够均匀,需要进行人工促进恢复成林的造林方式。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合格面积为为每亩有树桩、幼苗、幼树,含当年补植,针叶类150株,阔叶类100株,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
4.疏林地补植,是指在郁封度0.1-0.19之间的林地上采取补植进行培育改造的一种造林措施,按一下标准进行认定,以乔木树种为主的,每亩有主要目的树种或或有成林希望的乔木幼苗、幼树,含补植,针叶150株以上,阔叶类100株,
在适宜造林的无林地、疏林地和需要改造的灌木林地通过人工的方式营建森林的过程。
在采伐、火烧等的迹地上通过人工的方式恢复森林的过程。
在连续面积不超过0.067h㎡的村旁、宅旁、路旁和水旁栽植林木的过程。
为了伐前更新,或改善森林结构与功能、提高林地生产力,在林下通过人工的方式营建森林的过程。包括伐前人工更新和有林地补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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